关于印发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49号
关于印发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2006年度卫生改革与发展,落实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事业举办体制,现根据《宁波市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5〕179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实施。
二、考核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甬党〔2003〕16号)、市政府《关于加大卫生投入,创新发展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的决定》(甬政发〔2005〕46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3〕13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137号)等。
三、考核内容
(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平时不定期评估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集中考核前先由各县(市)、区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材料报市卫生局;然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二)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工作完成实绩、工作力度、政策到位情况,市政府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备注
一、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12)
1.每年召开一次由政府领导参加的卫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卫生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
2.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网络。
4
3.落实卫生工作督查机制,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4
二、制订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8)
4.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江东、江北、海曙区除外)和“十一五”卫生规划,重点抓好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6
5.落实市政府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办医。
2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5)
6.县(市)、区级医院年度平均每门诊人次、每床日药费控制在2002-2004年的平均药费水平。
5
四、优先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20)
7.认真落实三年统筹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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