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金华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金外侨〔2004〕55号
为扎实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200424号)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订政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必须遵循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和预防为主、闻过则改、违规必究的方针,切实做到依据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业务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一)政务公开事项
1、上级政府有关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市级外侨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3、市级外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决策;
4、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拟办的实事及实施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机关干部交流、考核、选任等情况;
6、年度考核和先进模范评选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7、政府采购的项目、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二)办事公开事项
8、办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
9、办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各处(室)职责、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办各项工作职能的办事依据、要求、程序、时限、结果、收费标准;
11、办工作人员办事纪律和责任、办事过程中的投诉监督制度和违纪处理办法;
12、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
(三)机关内部公开事项
13、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14、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邮件费、书报费、维修费、汽车费等;
15、机关干部交流、考核、选任等情况;
16、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17、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范围:办机关、下属单位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
依据以上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按该信息的特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公开:
1、工作人员实施亮牌上岗;
2、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事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公布;
3、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办机关干部大会等渠道进行公开;
4、维护好市政府网站上的我办站点,及时将各项政务、事务在网上进行公开,及时充实和公开信息;
5、印发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内部简报,召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会议,拓宽社会和公众知晓和咨询的通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务活动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6、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本办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动态进行公开;
7、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时间
(一)依据政务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本部门信息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开;
(二)采取政务信息公开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有关处(室)报请办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在政府其他网站和互联网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办领导批准后实施。
3、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处(室)提出方案,报办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向我办获取本制度规定的政务公开内容以及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可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办人秘处提出申请,由人秘处指定专人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要求公开的方式;
4、申请时间。
(四)人秘处接到申请后,根据责任分工,即时责成有关处(室)予以受理。有关处(室)受理后,应及时向申请人传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本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和应当支付的费用;
2、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公开的原因,并提供依据。
(五)本部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措施
(一)建立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我办政务公开的领导和工作部署。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罗月霞`担任组长,王章才、程广兴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陈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红英、陈高等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公开办)负责我办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和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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