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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贸委调整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
关于转发省经贸委调整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经贸委调整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经运行[2004]394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调整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经贸运行[2004]7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在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指导性生产计划报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常景辉,电话:85252093,传真:85252073。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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