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宁波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印发宁波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家禽的一种烈性传染病,也是人畜共患病,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定为A类传染病。近段时期来,禽流感疫情在亚洲越南、韩国、日本和台湾相继发生,对养禽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做好该病的防治工作,保护我市的养禽业,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4〕1号)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了《宁波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扑疫应急预案
(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鸡、鸭、鹅、火鸡、鹌鹑等)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市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送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一)在鸡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
(二)未经免疫的鸡、种禽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
(三)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四)发生可疑疫情时,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诊断确认的。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二)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贸易主管部门
做好家禽定点交易、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生产、经营使用家禽及其产品单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主管定点屠宰场禁止收购、储运、屠宰病死家禽,监督定点屠宰场对病死家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4.卫生部门
监督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店和其他禽产品使用、加工单位家禽及其产品采购、储备及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好人群中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动物防疫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
5.公安部门
负责查处因违反有关家禽防疫和禽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人民身体健康的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对妨碍农业、工商、卫生、药监、贸易、质监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公务的案件查处。协助上述职能部门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传唤询问。
6.交通、铁路部门
监督各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承运家禽及其产品;严格做好运载工具的消毒;优先安排家禽防疫物资的调运。
7.财政部门
负责筹措、落实家禽防、扑疫经费和禽产品安全工作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8.计划部门
做好家禽防疫和禽产品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安排工作,支持、监督国家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9.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做好出入境家禽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农业部门。
10.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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