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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力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
关于加快电力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快电力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电源、电网建设,加强用电管理,缓解供用电矛盾,尽可能减少缺电带来的损失,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推进我市电力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电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和充足的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负荷迅猛增长,用电量持续高位增长,增长率超过同期GDP增长速度约10个百分点以上,网供最大负荷屡创历史新高。特别是今年入夏以来,在拉限电情况下,我市网供最高负荷仍达242万千瓦,同比增长20%,1-7月用电1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缺电达到60万千瓦,已成为全国拉闸限电最严重地区之一,正常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投资环境面临严峻考验。由于整个华东地区电源建设滞后,预计在今后三到五年内夏、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我市的缺电局面将难以改变,电网整体缺电已经成为现实,电力紧张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针对电力供需的严峻形势,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加快电源、电网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加快电力建设,加强用电管理,实现有序用电,是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我市电力建设,提高用电的科学管理水平,把缺电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加快电源建设,着力解决电力供需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浙江国华宁海电厂建设;加强乌沙山电厂、余姚天然气电厂、鹰龙山天然气电厂、LNG电厂等大型电厂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动工,早日投产。到2007年底,力争建成投产电源项目500万千瓦,争取开工建设电源项目500万千瓦,储备电源项目800万-1000万千瓦。同时,要加快促成具备条件的大项目自备热电厂建设,鼓励在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建设,力争到2007年底,新增热电项目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三、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宁波电网受电能力。加强与上级计划部门和电力部门的衔接,落实一批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从2003年到2007年,宁波电网新建500KV主变7台,新增变电容量525万千伏安;新建220KV项目30个,新增变电容量438万千伏安;新建一批110KV项目,新增变电容量360万千伏安。到2007年底,宁波电网500KV主变容量达到600万千伏安,220KV变电容量达到780万千伏安,容载比达1.93;110KV变电容量达到773千伏安,容载比2.06,使宁波电网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得到较大提高,一些地区供电紧张的局面能得到有效的改善。
  (一)做好电网规划,严格做到项目建设有据可依。建立由市计委牵头,规划、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班子,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宁波市电网建设专项规划,重点是优化完善网架结构,合理确定电网布局,统一指导全市电网建设。对于近五年建设规划中的项目所址、线路走廊、走线方式,要细化到控制性详规深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工业区和开发区的建设,协助落实电力项目的所址和线路走廊,共同做好电网建设专项规划。电网建设专项规划一旦确定,各部门、各地区不得随意更改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选址和线路路径方案。
  (二)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在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城建、规划、环保、公路、消防、水利等市级各有关审批部门,要在遵守项目审批基本程序的基础上,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尽可能缩短电力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市计委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需要先行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和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出具相应文件。各有关部门可根据计委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落实责任,加强政策处理工作。由市重点办牵头,着手制订规范、统一的赔偿标准,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赔偿范围和额度,并形成文件公布,提高透明度。电力建设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建立政策处理责任制,对列入规划的110KV及以上变电所(包括相应的输电线路路径地区),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确保电力项目按期建成。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会同电力建设部门,全力做好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程赔偿等政策处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不得层层截留赔偿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乡、镇、村和广大群众对加快电力建设的认识,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协调,成立市电力规划和建设协调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计委、经委、规划、电力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领导为成员,对电力规划和建设问题开展经常性协调工作。对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计委牵头按重点工程管理模式进行协调,重大问题交市电力规划和建设协调小组决策。
  四、加强科学管理,实行有序用电。加强用电的需求预测分析,针对不同时期的电力供需状况,强化管理,科学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用户有序用电。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有序用电宣传力度,做好有关用电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鼓励低谷用电,优化资源配置,使用户自觉做到有序用电。同时,各级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新闻媒体组成的信息沟通制度。要密切关注供需形势的变化,一旦供电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供电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反映,同时积极做好用电形势预告。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地牵头帮助解决重大问题,新闻媒体要及时地进行宣传,以取得广大电力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落实好企业错峰计划。各级经委及供电部门要根据每年电力供需状况,按照“保、调、限、停”和“缺多少、错多少”的原则,提出和落实当年的错峰计划。“保”就是保证人民生活、重要用户和重点企业等的用电;“调”就是调整企业和设备的用电时间和用电班次,把能用低谷电的用电设备尽量移到用电低谷,在安排生产班次时要错开用电高峰;“限”就是在用电紧张时,限制那些长期亏损、市场前景不佳、产品积压严重、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部分高能耗用电设备的用电;“停”就是要停止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水泥、小砖瓦等企业的用电,对环境污染超标治理无望、长期拖欠电费不还的企业,可采取停电的措施。
  五、加强节约用电,确保电力资源高效利用。要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民节约用电意识。要加强高耗电行业的节约用电管理,实行高耗行业(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加大对高耗电行业节约用电的监督和指导。对用电负荷500千瓦或年用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应当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能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要加大节电技术和措施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采取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其他相关先进节能成果,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约用电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约用电技术市场。
  六、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3500万元,建立电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电厂顶峰发电的补助;变电所及相应电压等级输变电线路因城市建设需要设计方案变更而资金无法落实的项目、资金难以落实的应急电力工程项目的协调资金,以及需提前建设的相应输变电工程项目资金贴息;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贴息。电力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计委、经委、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电力专项资金。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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