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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金华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金华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金华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3〕29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粮食局制定的《金华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金华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市粮食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保证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需民食,提高粮食安全应急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2003〕5号专题会议纪要和浙机密传(597)号精神,特制定市本级(包括婺城区、金东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认清形势,强化粮食风险意识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本级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现粮收购量在逐年减少,而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失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需供应粮食人口不断增加,规模养殖和工业用粮不断增长,市本级粮食产需缺口不断扩大。由于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及粮食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市本级粮食供应在正常情况下不成问题,但如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因素造成粮食供应紧张的非正常情况,市本级的粮食安全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粮食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树立粮食风险意识,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高粮食应急供应能力,确保在非正常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下对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农发行、金华电业局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粮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调运应急粮源,安排应急粮食的加工,协调应急处理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市场粮食供应,确保市区粮食供应安全。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安全的监测与预警,及时掌握并报告粮食供求动态,适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储备粮和周转库存粮管理与监督;具体落实应急时粮食的组织调运、加工和市场供应工作。
  (二)物价部门负责粮食价格监控,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三)工商部门负责打击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质监部门负责粮食质量检查,防止粮食供应紧张时品质低劣产品流入口粮市场。
  (五)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时粮食运输车辆保障。
  (六)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时运粮车辆进出市区的交通组织,在出现重大非正常情况时的粮食安全保卫。
  (七)财政部门、农发行负责提供应急时财力保障和资金支持。
  (八)电力部门负责做好粮食加工厂电力保障。
  (九)宣传部门负责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保持社会稳定,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十)农业部门负责在必要时组织恢复粮食作物生产。
  (十一)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落实应急供应网点及应急供应的相关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对在非正常情况下组织协调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 究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三、建立粮食安全监测网络与预警机制
  粮食部门要建立粮食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粮食总产量、消费量、储备量、粮食价格、影响粮食供求平衡的因素等方面的监测,及时掌握粮食供求动态,实行正常时期定期报告,非正常时期一日一报,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及时提出预警报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
  当有关部门通过对监测网络收集到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市区粮食供应异常,价格波动较大,市场可供量急剧下降”的粮食安全警报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四、应急粮源组织
  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时,根据不同的粮食供求形势,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如下应急粮源组织方案:
  (一)发生局部灾害或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居民恐慌引起抢购粮食风潮等短期波动状况时,通过市区粮食批发市场和粮油供应店的市场调节来满足供应;一旦出现难以满足供应时,动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周转粮进行加工供应。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对经营户粮食进行紧急调用。
  (二)全国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其他非正常因素造成粮食供应紧张,各地又对本地粮食采取封锁的极端情况时,安排市级储备粮有计划调运、加工、供应。不足时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动用在金华库存的省级或中央储备粮。
  五、应急粮食供应
  当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后,即采取如下措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批发经营户下达动用周转粮库存指令;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向有关代储点下达应急粮食出库通知书,粮食急调定点加工企业,并向各供应和代理网点发出应急供应通知,实施应急供应办法。
  (二)指定粮食应急加工生产企业。市区指定粮食加工米厂5家,日加工大米能力310吨;面粉厂1家,日加工面粉200吨。
  (三)指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驻金部队的粮油供应由市军粮供应站负责;2、大中专院校食堂指定金华第二粮库负责;3、其他粮油供应指定47家网点:城区安排22家,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出名单报市粮食局确定;农村国有粮食企业供应点25家;农村乡(镇)内无国有粮食企业供应点的,由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1家名单报市粮食局确定。
  (四)实行应急粮油供应办法。1、非农业常住人口,凭居民户口簿限量供应;2、农村缺粮人口,以乡(镇)、村为单位编册,以人限量供应;3、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以人限量供应;4、大中专院校食堂,设立团体购粮点,以人限量按指定地供应。
  (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措施准确到位。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新闻单位召开情况通报会,向社会通报粮食供应及库存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应急时粮食市场管理和安全保卫
  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由市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粮食市场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大队,重点打击囤积居奇的商贩,查处哄抬粮价、哄抢粮食的不法行为,加强对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一旦发生战争等重大非正常情况,粮食储备库列为一级或特级安全保卫对象,加强安全警戒。
  七、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一)确保市级粮食储备规模足额到位。建立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是调控粮食市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财力手段。市本级要按商品粮供应人口三个月口粮的规模要求落实市级储备,并随着供应人口的增加及时增加粮食储备数量,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二)积极培育扶持粮食经销大户,确保在非正常情况下粮食调得出、用得上。
  (三)积极培育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起着资源配置、保证粮食供需动态平衡的基础性作用,也是政府调控粮食供求、保障粮食供应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培育,做大、做强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适时筹建第二代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努力构建浙中粮食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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