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绿色市场的实施意见
关于创建绿色市场的实施意见
各区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区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
培育绿色市场是“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通绿色通道)在流通环节的重点实施内容,今年市政府又把创建20个“绿色市场”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我市“三绿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特对流通环节创建绿色市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建“绿色市场”的责任感
“三绿工程”把现代流通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理论,应用于食品安全质量控制工作。通过倡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引导绿色生产,最终实现食品安全全程质量控制。目前,我国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要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方式进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还难以从生产源头上得到完全控制,“三绿工程”是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与生产环节的质量源头控制相辅相成。在“三绿工程”这一系统工程中,培育绿色市场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创建绿色市场对适应消费需要,引导农业生产和促进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事商贸流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绿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要自觉肩负起时代的责任,以向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创建绿色市场工作。
二、创建“绿色市场”的工作目标要求
按照《食用农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农贸市场、绿色超市》标准(附标准),开展绿色市场建设。市场的环境卫生、经营设施、企业制度等符合绿色市场的规范。市场对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市场经营的畜产品、蔬菜、豆制品、熟食制品、水果、茶叶等大类商品突出“绿色”特点,食用农产品的放心率达到政府实施放心工程的标准要求。2003年通过绿色市场标准认定,创建20家绿色市场。
三、创建对象、评审程序和工作步骤
创建绿色市场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参与、社会评议、职能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参与创建“绿色市场”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其条件必须符合《杭州市食用农产品绿色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另发)第二章之规定;评审程序按第三章“绿色市场认定程序”执行。创建绿色市场的总体工作步骤:(1)制定方案,确定标准。三月份,市“三绿工程”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意见》、《创建绿色市场的实施意见》、《食用农产品绿色市场》标准、《杭州市食用农产品绿色市场认定管理办法》;(2)颁发文件,宣传动员。四月份,召开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题会议宣传发动。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企业自愿申请,由区贸易局、工商局审议推荐创绿单位;(3)培育创绿单位,向社会推介。五月份,开展“三绿工程”和“放心菜、放心肉”大型宣传活动,向社会介绍拟培育的一批“绿色市场”;(4)建立运行规范,帮助、指导和完善。六至九月份,参与创建“绿色市场”的单位按照“绿色市场标准”建立起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操作流程系统和市场运行规范,职能部门进行具体的帮助、指导和完善。(5)交流经验,推广先进做法。十月份,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沟通信息,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创绿工作的深入和创绿水平的提高。(6)接受社会评议,确定20家“绿色市场”。十一至十二月份,专家和有关部门审议认定20家绿色市场,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评议。专家和职能部门评审、社会评议全面通过的绿色市场,由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和授牌。
对认定授牌的“绿色市场”不搞终身制,其牌匾的使用按照《杭州市食用农产品绿色市场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各县(市)创建“绿色市场”工作待市区取得初步成效总结经验后再展开。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础管理
创建“绿色市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参与企业共同努力,协调动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建“绿色市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并会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好工作实施,搞好相应的职能服务。各区贸易、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好辖区内的创建绿色市场工作。
参与创建“绿色市场”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全面加强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工作思路和方案,做到思想上有位置,组织上有班子,工作上有路子。同时,企业要全面加强“创建绿色市场”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从规章制度到岗位责任,从操作流程、检验检测到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全面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系统,为杭州市创建全国“三绿工程”示范城市添砖加瓦,为城市居民创设一个安全健康、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附件:《食用农产品绿色市场——批发市场》标准
杭州市贸易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农业标准规范
前 言
DB3301 本标准《食用农产品绿色市场》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批发市场;
——第2部分:农贸市场;
——第3部分:超市。
本标准由杭州市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工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永华、周华英、王立平、胡平、俞涛全、张伟根、张伟民
本标准自2003年5月15日首次发布实施。
食用农产品绿色市场 第1部分: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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