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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6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舟委办〔2006〕55号
舟政办〔2006〕5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2日


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舟委〔2006〕1号)精神,结合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的相关指标,特制定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指标分类和计算办法

根据指标在考核小康社区中的重要程度,将120项指标分为以下三大类:

1、A类指标:必达指标,亦称一票否决指标,系指《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评价体系》(以下简称指标评价体系)中带“*”的8个指标。当某一个社区在考核验收时,其中一项必达指标未达到标准值,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视为考核验收不合格。

2、B类指标:单项否决指标,系指未达到该项指标标准值,则该项指标不得分。

3、C类指标:按实际完成程度计算得分的指标。具体又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指标评价体系标准值中标有“≥”符号的,计算公式为:

m=a/b*c

m表示指标具体得分(下同),a表示指标实际完成值(下同),b表示指标标准值(下同),c表示指标标准分值(下同)。

但该类指标最高得分为标准分,当实际完成值超过标准值时,得标准分。另外,该类一些指标还规定了下限,当指标实际完成值未达到下限时,该指标亦不得分。

例如:渔农民就业率指标,标准值≥90%,分值50分,指标下限80%。某社区渔农民就业率达到81%,则该社区此项指标计算公式为:81%/90%*50=45,该社区此项指标得45分;某社区渔农民就业率达到99%,则该社区此项指标得分只能为50分,而不是按计算公式算得的55分;某社区渔农民就业率达到79%,则该社区此项指标因未达到指标下限而不得分。

另一类是指标评价体系标准值中标有“≤”符号的,计算公式为:m=b/a*c

但该类指标最高得分为标准分,当实际完成值低于标准值时,得标准分。另外,该类一些指标还规定了上限,当该类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过上限时,该指标亦不得分。

例如: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指标,标准值≤58%,分值30分,指标上限为63%。某社区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为60%,则该社区此项指标计算公式为:58%/0.60%*30=29,该社区此项指标得29分;某社区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为56%,则该社区此项指标得分只能为30分,而不是按计算公式算得的31.07分;某社区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为64%,则该社区此项指标因超过指标上限而不得分。

二、小康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1、初步达到小康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1)必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相应标准值;

(2)120项指标得分总和达到800分及以上;

(3)经济发展和生活富裕两大类指标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00分及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即该社区初步达到小康社区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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