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党政领导约谈制度的通知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党政领导约谈制度的通知
舟委办〔2006〕36号
舟政办〔2006〕33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市党政领导与县(区)、市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建立市党政领导约谈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约谈主体及对象。约谈主体为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约谈对象为各县(区)、市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市委书记、市长全面约谈;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根据各自制定的谈话制度进行约谈;市委其他副书记、常委,副市长按照分工对相应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2)约谈时间安排。建立市党政领导约谈日,市党政领导约谈时间一般每两月不少于一次。
(3)约谈内容。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班子团结、工作配合方面情况;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其他认为有必要谈话的事项。
(4)约谈形式。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谈话地点一般安排在市党政领导自己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谈话对象所在单位。
(5)谈话约定。一般由约谈主体自行安排时间直接通知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如需要也可以通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发扬我党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一种有效办法。各县(区)、市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制度取得实效。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党政领导约谈制度的通知
舟委办〔2006〕36号
舟政办〔2006〕33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市党政领导与县(区)、市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建立市党政领导约谈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约谈主体及对象。约谈主体为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约谈对象为各县(区)、市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市委书记、市长全面约谈;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根据各自制定的谈话制度进行约谈;市委其他副书记、常委,副市长按照分工对相应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2)约谈时间安排。建立市党政领导约谈日,市党政领导约谈时间一般每两月不少于一次。
(3)约谈内容。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班子团结、工作配合方面情况;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其他认为有必要谈话的事项。
(4)约谈形式。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谈话地点一般安排在市党政领导自己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谈话对象所在单位。
(5)谈话约定。一般由约谈主体自行安排时间直接通知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如需要也可以通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发扬我党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一种有效办法。各县(区)、市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制度取得实效。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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