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舟委办〔2006〕38号
舟政办〔2006〕3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张家盟同志
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郭剑彪同志
(一)对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市纪委、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主管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在市和有条件的县(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参与。
(三)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审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周益扬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市委《舟山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意见》,深化“4+1”构建途径,拓展体系构建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面建设具有舟山特色的惩防体系。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农林局等部门参与。
(二)全面执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信访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规定》、《关于新闻舆论监督规定》三项配套制度。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负责具体工作。
(三)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渔农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舟山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国资委、市妇联参与。
(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六)落实《舟山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
(七)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等问题。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外侨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八)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加强全市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规定。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控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九)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问题。市纪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参与。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舟委办〔2006〕38号
舟政办〔2006〕3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张家盟同志
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郭剑彪同志
(一)对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市纪委、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主管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在市和有条件的县(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参与。
(三)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审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周益扬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市委《舟山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意见》,深化“4+1”构建途径,拓展体系构建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面建设具有舟山特色的惩防体系。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农林局等部门参与。
(二)全面执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信访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规定》、《关于新闻舆论监督规定》三项配套制度。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负责具体工作。
(三)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渔农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舟山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国资委、市妇联参与。
(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六)落实《舟山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
(七)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等问题。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外侨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八)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加强全市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规定。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控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九)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问题。市纪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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