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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罪行轻微罪犯”试行“社区矫正”新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8

  深圳市民今后如果犯了轻微罪行,可以到社区服刑、矫正,这就是深圳最新试行的“社区矫正”新办法。

  社区矫正就是罪行轻微罪犯可到社区服刑,这种办法首批在深圳福田、罗湖两个区的园岭、南园、黄贝、桂园四个司法所先期试行。

  《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罪行轻微罪犯”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二是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罪犯;三是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四是被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

  专家表示,社区矫正是中国行刑制度、方式的重大改革,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监督管理,矫正罪犯犯罪意识和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反映了人类社会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观念,符合世界行刑的发展趋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该市有关负责人称,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一方面可以缓解监狱收容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据称,这种做法在法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社区矫正担负着对罪犯的监督、教育和帮助重任,让罪犯既服刑又不脱离社会,有利化解对抗情绪,促使他们弃恶从善。若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遇到就业及生活等方面困难,还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中新社·郑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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