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萧山法律网 >> 法律中心 >> 法制新闻 >> 文章正文
重庆农民工购买成套商品房可在主城落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8

  重庆市公安局27日宣布,农民工在重庆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或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的,只要实际居住即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文化程度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称,这是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妥善地解决长期在重庆城区或城镇从事非农业职业的农民工落户问题的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重庆主城区务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也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对于重庆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乡)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如购房、自建房等),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是重要的农民工源头之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600万人,创立了“重庆师傅”、“石龙技工”等劳务品牌,形成了建筑、服装、餐饮等优势劳务产业。

  新华网·黄豁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文章录入:nbu54    责任编辑:nbu54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