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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甘肃省离婚诉讼费1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0 0:34:43

  从今年11月1日起,甘肃省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100元的诉讼费用。10月28日,记者从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文件,对我省法院系统相关案件诉讼费用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

  11月1日起,甘肃省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100元诉讼费用(据了解,以前我省各地、各级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收费在50元到300元之间不等,现在统一规定为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在20万以内的,不再交纳诉讼费用,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执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7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三)项规定执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7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收费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向社会公布。

  西部商报·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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