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昨日通过,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违规生产食品最高罚款货值20倍
本报综合消息 违规生产食品最高可以处以销售货值20倍的罚款,而一旦被吊销许可证主管人员在五年之内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昨天,在经过四审之后,国内首部专门的、系统的食品安全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职责明确、互联互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义务,形成完整的安全责任追溯链条;构建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程参与《条例》制定的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邓世豹表示,《条例》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的溯源制度,食品安全的责任将会更加明晰。对于《条例》新增的“食品召回”制度,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所长张永慧表示,企业如果主动召回缩小了影响,政府就可以减小对他的处罚,这样就容易培养企业诚信的制度。
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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