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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烟花爆竹燃放解禁8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7 11:02:49

  爆竹声中除旧岁,这是中国人过年的习俗。和前几年一样,今年春节,我市将有限制地对燃放烟花爆竹解禁8天,时间是从除夕到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其中除夕到正月初三可以24小时燃放,正月初四到初六、正月十五的燃放时间是从上午的8时到晚上10时为止。

  据悉,今年春节限定燃放区为:鹿城区江滨、洪殿、南门、五马、莲池、广化、蒲鞋市、水心、黎明、南浦、绣山、黄龙十二个街道与双屿镇、南郊乡,瓯海区的景山、梧田、新桥三个街道,龙湾区的永中、蒲州两个街道与状元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教园区。在设立22个燃放点的同时,警方设立11类禁止燃放区域(见链接)。

  除夕夜和大年初一晚上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潮,届时全市公安机关将组织大批警力对各个禁放点和准许燃放点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同时严厉打击在燃放点周边兜售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警方不仅责令停止燃放,还将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对其责令停止燃放,还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选择在周边建筑物少、地势开阔的广场等场所进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发射、投掷。不得在草坪、绿化带中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相关链接

  11类禁止燃放区域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4.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学校周围50米以内;

  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11.其他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温州商报·杨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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