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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 [打印本页]

作者: xslawyer    时间: 2016-5-31 18:02
标题: 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面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那么双倍工资应如何支付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时间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时间的话,就要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了。所以,支付双倍工资的开始时间应当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次日开始计算。
那么,双倍工资计算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呢?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超过一年的话,双方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 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后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合同,则从第二个月起至签订之日之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实践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就是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后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签在一个月之内,也就是所谓的倒签合同。如果出现这种倒签的情形,律师认为,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劳动合同是倒签的,那么仍然可以按照实际情形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合同是倒签的,则视为双方在一个月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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