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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xslawyer    时间: 2020-7-3 11:47
标题: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16年3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已经明确,达到超过退休年龄工作时受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参保地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未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第二条: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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