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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婚生子,然后分手,小孩归谁? [打印本页]

作者: xslawyer    时间: 2020-12-4 09:11
标题: 未婚生子,然后分手,小孩归谁?

非婚生育的,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可双方协商,协商未果由一方起诉到管辖法院裁定或是判决认定,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抚养费。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一、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给付期限依法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婚姻法”解释(一)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考育或者其它特殊情况不能独立生活的;一方能证明子女已满16周岁能通过劳动独立生活的,可停止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特殊情况丧失或是部分丧失劳动力和尚在校读书等情况);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为收入的20~30%,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参考同类行业或是地方统计部门确定的可支配收入确定基数,给付比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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