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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条款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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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8:0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我在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处理。现在我出了交通事故,向财保公司理赔,但是双方对最后理赔的金额有不同意见,那么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还是必须向南昌仲裁委申请仲裁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所以如果你在起诉时向法院明示有仲裁条款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但如果你没有明示,法院受理后,如果对方没有在开庭前提交仲裁约定的话,那么法院将继续审理,如果提交仲裁约定的话,法院就会驳回你的起诉,那么你就只能选择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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