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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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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07: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子、弹药的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标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8.11.3 高检发释字〔1998}4号)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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